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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於工作關係,遇過不少企業的經營者,或是白手起家者或是富二代或是專業經理人,學歷有博碩士,也有小學沒有畢業;公司經營規模,從每年數百億到幾十億營業額都有,利潤從幾十億到幾千萬都有;底下的主管或幕僚人員,有國內外博碩士,有大學專科生,工作年資有數十年到數年都有。

不管經營規模大小,獲利好壞,我發現要當一個英明的經營者,並不容易。若要列出經營者的條件來,從學經歷,工作經驗到待人處事技能,情緒控管與專業職能,採正面表列的話,洋洋灑灑肯定超過百來項,但若說一定不可以有的毛病,至少以下三大點,我覺得應該是大忌,但台灣企業有這些問題的經營者,卻是不乏其人。

1.不會向部屬說抱歉。目前媒體最常見的照片,應是一些食品公司的老闆,排排站公開道歉的版面,看來好像很虛心受教;但在公司內部,很少看見經營者道歉的場面。

公司的經營者,不管學歷高低或歷練在豐富,也會有做錯決定,罵錯人的時候;在事情發生的當下,部屬有時礙於情面,採默不作聲,但沒有回應並不表示老闆永遠是對的,事後老闆若發現自己搞錯了,應勇於認錯,並向部屬承認錯誤。有這種勇氣與格局的老闆,我倒不多見,向部屬說抱歉,其實也非困難的事,但是為何愈高階,越不敢公開承認自己的錯誤呢?是面子問題嗎?若是如此,後遺症就是部屬越不會勇於任事,也不會講真話,公司就逐步變成一言堂;經營者也會因為聽不到部屬的意見,只能強迫自己一意孤行,公司路越走越窄,越走越崎嶇,經營者若是因無雜音,自覺天縱英明,沐猴而冠,還真是令人啼笑皆非。

2. 「對人不對事」。公司發生異常,不先追究發生原因,而是先追究誰該負責。公司發生任何異常一定事出有因,若無法把異常原因找出來,就無法對症下藥給予根治;公司會發生異常,不外是公司作業規範不足及人員作業疏失所造成;而這兩項問題,經營者難道沒有責任嗎?不把異常原因找出來,異常還是會再發生,習慣性的先追究人員的責任,討論如何給予懲罰,其實對問題的解決一點幫助都沒有。

公司發生異常事件,大家同心協力找出原因,這就是「對事不對人」;發生異常,馬上震怒,要求嚴懲責任者,這就是「對人不對事」。台灣立法院立委諸公常在社會事件發生時,就質問行政院,誰該負責任,就是標準的「對人不對事」的行徑;以最近的黑心油品的事件來說,這是衛福部長的責任嗎?若食品管理相關的公務人員,平常有做到該做的事,會有此軒然大波嗎?而這些公務人員日常工作不力,主管有盡監督之責嗎?其實原因一層層追究下去,癥結點就在公務人員任用制度的問題,公務人員辦事不力,若無法開除的話,換誰當部長都沒有用,類似問題還是持續會暴發!

台灣立院諸公為了上媒體作秀,要追究肇事責任者;台灣經營者在公司發生異常時,要找人負責,除了讓員工互相推諉責任,集體掩蓋真相外,不知有何益處?

3.虛心學習。經營者對自己不懂的地方,就真心請教別人,聽取他人的建議。對自己不懂的地方,也不用否認,不要不懂裝懂,在部屬尚未說明結束時,不要自以為天縱英明,馬上給予指示。

對企業的經營者,不敢奢望他們或她們可以參加定期的研習會或讀書會,但三不五時看看書,不管是有聲書或無聲書,聽聽演講,應該有益身心靈的成長;忙到不能時時吸收新知,聽聽廣播或到網路線上或觀看錄影節目也可以學習;其實多到公司工作現場了解觀察,與現場人員溝通,做現物現實的學習,是最佳途徑,而不是在交際宴席,酒酣耳熱中做交流,關在寬大辦公室內,聽取部屬的小道消息或自己道聽塗說的知識,都不可能變成十項全能,或是經營管理的專家;權力使人腐化,職位更使人忘了我是誰。以前吳舜文董事長開董事會時,總謙虛的說,董事都是一些不懂事的人在當,最不懂事的人就當董事長;每個老闆其實都有一些過人之處,所以才會有今天的局面,但是若能記得,「求知若渴虛懷若愚(Stay hungry, Stay foolish)應該會更偉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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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陳漢鍾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